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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28 15:44:02

成建委〔2017〕69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30分左右,由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区南城都汇汇怡园住宅及商业项目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尽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搞好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和灭火器具使用知识培训。


二、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使用阻燃性能不达标的密目网、燃烧性能等级不达标的活动板房和临时设施。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建设工程应使用铝合金等不燃或难燃模板。现场可燃物应成垛堆放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建设工程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三、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许可证管理制度,签发人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场所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备专人值守,动火作业点位应专人旁站监督,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四、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建筑施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现场民工生活区消防管理和现场作业区动火管理,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不得放过一个火灾隐患。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市建委、市政府安办《2017年建设工程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活动板房等临设材质和使用情况、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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